克日,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某投资有限公司法人王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议。既守住了生态,又掩护了企业的生长。经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14年6月,七星关区人民政府与毕节市融达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接纳融资代建模式举行长春堡建材园区路网工程建设,授权七星关区某投资公司为此项目的业主,全面推行项目业主职责。该公司在未管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于2015年5月通知施工单元进场施工。
施工历程中,非法占用大量林地及耕地。经七星关区林业局技术人员判定,该项目占用林地面积28.4亩,均属防护林,其事权品级为地方公益林,主要树种为杂灌木。原有地貌、植被被破坏,地类性质被改变。
案发后,该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如实供述施工期间占用土地,林地犯罪事实;并根据划定缴纳生态赔偿金13600元,按省林业厅划定征用38.9亩土地对占用林地举行增补。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经由审议,从掩护企业家角度出发,于克日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置惩罚。泉源:贵州检察。
本文来源:爱游戏app下载-www.xrqth.com